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背景下,用益权能助力农村土地流转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农村土地流转不仅是盘活农村资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更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然而,土地流转过程中面临的权能不清晰、金融支持不足等问题,制约了这一制度的有效运行。因此,创新金融政策赋能乡村振兴,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农村土地的用益权能是指土地使用权、收益权等相关权利的集合体。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明确用益权能是保障各方权益的前提。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而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流转时,农民可以将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入股等,但必须确保其用益权能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实践中,由于土地权属不清、流转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纠纷频发,阻碍了土地的顺利流转。因此,完善用益权能的法律保障机制,是促进土地流转的首要任务。
其次,创新金融政策是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动力。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金融支持是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金融创新,可以有效解决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资金难题。例如,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使农民能够以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获得银行贷款。这不仅提高了土地的融资功能,还增强了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此外,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降低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激发其投资农业的热情。
然而,金融政策的创新需要与法律制度的完善相结合。在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过程中,必须明确抵押权的设立、实现和处置等环节的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设定抵押,但需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同时,在抵押权实现时,应优先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因此,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是确保金融政策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此外,农村土地流转还需与乡村振兴的其他政策措施相协调。土地流转不仅仅是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更是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应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建设、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政策措施,实现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例如,通过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也可以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应发挥引导和监管作用。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确保流转过程公开、公正、透明,防止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发生。例如,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提供流转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纠纷调解等服务,提高土地流转的规范化水平。
综上所述,用益权能助力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明确用益权能、创新金融政策、完善法律制度和加强政府监管等多方面的综合施策,可以有效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农民利益为中心,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