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居住权设立:无效或撤销后,居住权命运如何?

合同居住权设立:无效或撤销后,居住权命运如何?

合同居住权是指根据合同约定,一方(居住权人)对另一方(所有权人)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设立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通过书面形式明确下来。然而,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居住权的命运将如何变化?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法律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同时,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合同;
  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3.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

合同被撤销的情形

合同被撤销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3.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 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

居住权命运分析

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时,居住权的命运通常会受到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居住权随之失去法律依据。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居住权人返还住宅,居住权人不得再依据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主张居住权。

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一: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为期十年的居住权合同,约定乙在甲的房子里居住。后查明,甲在签订合同时未满1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甲有权要求乙搬出房屋,乙的居住权随之终止。

案例二:丙与丁签订居住权合同,但合同中约定的居住条件严重低于法定标准,损害了丁的合法权益。丁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法院支持了丁的请求。合同被撤销后,丙需停止执行合同,丁的居住权随之丧失。

结论

合同居住权的设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居住权通常也会随之失去法律效力。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居住权人返还住宅。因此,居住权人在签订居住权合同时应当谨慎,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以保障自身的居住权不受影响。同时,所有权人也应当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以免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面临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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