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物权是指为使用、收益的目的而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和支配的权利。在现代社会中,益物权的种类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益物权人的权利行使是确保其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益物权人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益。
一、了解法律规定 益物权人的权利行使应以法律规定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各类益物权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一条至三百三十九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2.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百四十四条至三百五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其他补偿费用。 3. 宅基地使用权(第三百六十二条至三百七十七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但个人有权在该地块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 地役权(第三百七十一条至三百八十条):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二、遵守合同义务 益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应严格遵守与所有权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不得滥用权利损害所有权人的利益。例如,土地承包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在合同期限内合理使用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宅基地使用者应当在宅基地范围内进行合理的建设和管理活动,不得非法占用其他公共空间。
三、尊重相邻关系 在行使益物权的过程中,应注意尊重相邻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如果发生因相邻关系引起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甚至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维护自身权益 当益物权受到侵害时,益物权人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五、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张三是一位农村村民,他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了一座房子作为居住用房。几年后,由于家庭人口增加,他决定扩建原有的房屋。然而,他的扩建行为未经村集体的同意,且超出了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占用了部分集体道路。
在这个案例中,张三虽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他没有权利私自扩大宅基地的范围,尤其是占用集体公共资源的行为更是违法的。因此,张三应该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与村集体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村委会协调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结论 益物权人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授权而享有对他人财产的部分控制和管理权利的人。为了有效行使这些权利,益物权人必须遵守以下几点: - 根据法律规定,合法合规地行使权利。 - 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按时支付租金、合理使用土地等。 - 尊重相邻关系,与其他益物权人和所有权人和平共处,共同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 - 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益物权人只有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同时兼顾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才能真正实现益物权设立的初衷——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