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在面临查封与扣押时的保护措施及权利人的权益维护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地役权等类型。当这些权利受到法院的查封或行政部门的扣押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了解并运用有效的保护手段至关重要。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同时,该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这两条是关于抵押权和物权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
二、权利人的权益保护 1. 及时提出异议:当用益物权面临被查封或扣押的风险时,权利人应立即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异议,说明自己对该物的合法使用权,并要求解除查封或扣押。如果异议未得到解决,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2. 申请保全措施:权利人在得知自己的用益物权可能受到侵害后,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以阻止不正当的查封或扣押行为。 3. 参与诉讼程序:一旦用益物权涉及诉讼案件,权利人应当积极参与诉讼过程,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对标的物的合法使用权,争取法院的支持和保护。 4. 与利害关系人协商:在可能的情况下,权利人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例如通过支付一定金额的方式换回对标的物的使用权。 5. 寻求法律援助:若权利人对法律程序不了解或不熟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三、相关案例分析 在某市的一起案例中,一位村民甲在其宅基地上建了一栋房屋,并取得了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后来,由于一起经济纠纷,甲的邻居乙将其告上法庭,并在胜诉后被法院判决将甲的宅基地使用权纳入执行范围。甲对此不服,认为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应被剥夺,于是提出了执行异议。经过调查核实,法院最终认定甲的宅基地使用权确实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偿还债务的工具,从而保护了甲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 在面对查封与扣押时,用益物权权利人应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保护手段,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司法机关也应依法公正处理此类案件,平衡各方利益,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